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许可时间规定


  行政许可时间规定:

  一、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二、被告知5日内申请听证,收到申请20日组织听证,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相关的时间、地点。

  三、延期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四、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检验。

  五、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最多延长10日(经本级负责人)(上下级均为20日)

  六、作出决定之日10日送达许可证

  七、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不得超过45日,不能办结,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八、相对人隐瞒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属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相对人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给予行政处罚,属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銆€

銆€

銆愬厤璐e0鏄庡拰鐗堟潈璇存槑銆�
鏈珯閮ㄥ垎淇℃伅鏉ユ簮浜庝簰鑱旂綉锛�瀵硅浆杞界殑淇℃伅鎴戜滑鍔涙眰鏍囨槑淇℃伅鐨勫嚭澶勶紝鎴戜滑灏婇噸浣滆€呯殑鐗堟潈钁椾綔鏉冿紝瀵规垜浠浆杞界殑淇℃伅濡傛湁寮傝鎴栨湁渚垫潈鎴栬繚娉曚俊鎭鍙婃椂鑱旂郴鎴戜滑锛屾湰绔欎細绔嬪嵆鍒犻櫎锛�瀵瑰師鍒涘唴瀹规垜浠効鎰忔敮浠橀€傚綋鐨勭ǹ閰紝鑱旂郴鏂瑰紡锛氶偖浠�:webmaster@jscj.com銆€鐢佃瘽锛�4008816886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07【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娣诲姞瀹㈡湇寰俊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