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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15-4)


五、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多选、判断)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多选、判断)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后面讲解)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六、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多选)

1.内容是否真实。(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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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5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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